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持续开展流感及相关疾病监测,发现多起病毒性肺炎病例,均诊断为病毒性肺炎/肺部感染。随着疫情的蔓延,国务院及各省均出台相关政策,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部分省份已发布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延迟复工。当前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行业复工时间有继续延迟的可能。因此,本次疫情势必会对部分PPP项目的合同履约造成影响。本文旨在分析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对PPP合同履约的影响以及应对影响的相关建议。
近年来,随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高质量发展,越来越多的PPP项目的进入执行阶段完成项目建设,进入运营期,预示着越来越多的PPP项目进入中期评估时点。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关于PPP项目中期评估的指引文件或操作指南,对于PPP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笔者通过梳理中期评估政策文件,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结合项目实践经验,对PPP项目中期评估机制进行初步探讨。
为深化利率市场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切实推动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一系列公告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运用。在长达10-30年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融资作为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人民银行出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文件势必影响到PPP项目的融资及收益。
PPP模式自于国内发展以来,“存量”字眼便频繁显现于各类PPP政策文件中,带着相比新建类PPP项目更具“化解地方债务”、“盘活存量资产”方面优势的光环;然而,存量类PPP项目却面临着“墙内开花墙外不香”的困境,PPP模式指导政策上不断的浓墨重彩,却落不成存量项目实操时的大好河山。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专项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当前,我国PPP项目投融资面临的问题集中体现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和“难投资”。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和PPP项目难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必要的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通过其风险收益评价标准找到适合的融资企业和投资项目,出现“有钱人找到不到投资对象,有投资项目的人融不到钱”的现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与特许经营两种项目运作方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两种方式均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相应变革。